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按照《保定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制定发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引导和规范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
据悉,2018年6月份,保定市已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发布后,市中心城区将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逐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城区生活垃圾包括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农业垃圾、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等固体废物。我市将其分为四类标准,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要求,生活垃圾投放人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要求,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内。例如,可回收物中,金属瓶宜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宜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有害垃圾中废油漆和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保定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
为引导和规范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按照《保定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制定本生活垃圾投放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保定市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可参照使用。
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农业垃圾、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等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二、 分类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城区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废橡胶、废旧家具、电子废弃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亦称“湿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亦称“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河北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联系我们
-
服务热线4000-280-180
-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上雪科技工业城北区10号B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