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垃圾桶
(一)设置种类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公共区域、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特别是集中供餐的单位要增加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2)住宅小区应当在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农村居民点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3)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蓝色 餐厨垃圾:绿色
有害垃圾:红色 其他垃圾:灰色
(三)综合投放点参考
二、分类投放要求
(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3)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5)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投放至居住区、单位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回收箱或回收点,由管理责任人联系专业收运企业收运。
(6)电子废弃物投放要求
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电脑、手机、磁卡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其它家用电器,可交投至居住区、单位的回收箱或回收点,由管理责任人联系专业收运企业收运。
青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设置及投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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